治理架構
本公司最高決策與治理單位為董事會,具有制定公司永續發展策略及監督管理階層的責任。其職權行使、治理守則、董事選任與績效評估辦法,均依照我國法規及公司《董事選任程序》、《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等規範執行。
永光董事會及各委員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除依照法規辦理之外,考量公司發展需求,也同時考量多元化與獨立性、利害關係人觀點、及因應可能對組織帶來衝擊的風險管理能力。董事會提名與遴選流程是透明、公正、合理,並依照公司的發展及策略進行提名和遴選,以確保高治理單位和委員會的成員能夠履行其責任。
▍董事會與公司治理架構
董事會成員
11位
含3位獨立董事
董事會遴選
採候選人提名制
由董事審查資格後提名
送交股東會選舉之
第18屆董事會任期
2021/7/29~2024/7/28
於2021年股東會
完成第18屆董事會改選
▍董事會績效評估
永光化學董事會2015/3/26通過制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第1季進行前一年度整體董事會、個別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自評,並至少三年由外部機構評估一次。自評結果及外評結果由提名委員會進行評估討論,並將結論提報董事會針對建議事項尋求改進。2023年度最高治理單位的組成及組織實務上沒有變化,將於2024年改選,詳細評估辦法可參見董事會績效。
最近一次於2023年底委託臺灣誠正經營學會進行董事會績效評估,評估資料檢視期間為2023/1/1~2023/12/31。協會除進行問卷書審外,並由評估專家團隊至公司實地訪評後提出改善建議。
2023年自評考核結果
(滿分為5分)
▍董事會進修與群體智識
永光之董事成員均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定,每人每年持續進修至少6小時,並積極參與進修加強專業素養,以及對於永續發展、氣候變遷議題的了解。
除此之外,透過每年定期的永續發展委員會工作報告,由小組成員及/或外部專家顧問與董事成員互動討論ESG相關議題,以促進董事會成員在經濟、環境和社會議題上的群體智識與共識。董事進修情形細節請參考詳細資料。
▍向利害關係人揭露利益衝突
本公司依「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管理辦法」,以防杜關係人(內含董事會成員)間之進銷貨交易、取得處分資產、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等事項有非常規交易、不當利益輸送情事。另外,根據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應予迴避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可參考「董事會運作情形」有揭露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