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政策

本公司為高科技化學公司,為客戶提升最高品質與服務,也採取愛心經營理念來治理公司,提供員工合理權益與福利,維持融洽和諧的勞資關係。
公司採取優於勞基法的作法,提供員工穩定成長的工作環境及薪酬,並定期參考業界薪資水平,考量外部競爭力與內部穩健經營。除此,我們也額外提供獎金等變動薪酬,依據員工個人績效及組織目標達成率(或獲利程度)決定獎金金額,以獎勵員工優良的績效表現,與同仁分享經營的成果。
最高治理單位的薪酬政策請參見「董事薪酬」(含固定薪資和浮動薪資);高階管理階層比照永光化學全體員工的薪酬政策依勞動基準法辦理,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參與退休計畫。

董事會對薪酬管理之治理

本公司最高治理單位為董事會,並依法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

任務執掌

  1. 定期檢討本公司薪酬辦法並提出修正建議。
  2.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酬決定之流程

本公司章程第27條訂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5%為員工酬勞。經理人薪資及獎金,依本公司敘薪標準,考量其職務、貢獻、績效表現及承擔責任,交由薪酬委員會定期個別審議並送交董事會決議通過。其中績效表現考量面向包含專業能力、人際能力、理念能力、領導能力等評估指標,並納入年終獎金與員工酬勞發放依據;董事(含獨立董事)之薪酬由每屆第二次董事會議案通過。

董事薪酬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最高治理單位董事之報酬,不論公司盈虧,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序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水準議定。薪酬合理性均經過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董事支薪含固定報酬及董事酬勞,未發放變動報酬,獨立董事之薪酬僅固定薪資。公司章程規定提撥不高於年度獲利2%為董事酬勞,故與公司年度獲利連結。

稅務政策

永光公司以誠信、守法經營企業,以誠實反應事實,恪守合約與承諾。在稅務政策上,我們也承諾遵守在各營運國家的稅法和法規。多年來並無稅務風險所造成的負面事件或罰款。

永光集團2020~2023年已支付所得稅如下,由於本公司未達合併營收270億元的門檻,因此無揭露國別報告。

公司實體名稱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023年收入 新台幣33,723,180千元 【註1】
2020年~2023年稅前利潤(虧損) 新台幣1,455,007千元
2020年~2023年應計所得稅 新台幣280,539千元
2020年~2023年已支付所得稅 新台幣255,128千元

註1:為集團合併金額

  • 2020年~2023年收入
    新台幣33,723,180千元
    (為集團合併金額)

  • 2020年~2023年稅前利潤(虧損)
    新台幣1,455,007千元

  • 2020年~2023年應計所得稅
    新台幣280,539千元

  • 2020年~2023年已支付所得稅
    新台幣255,12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