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資訊
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如尚有餘額,就其餘額提撥如下:1.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2.依相關法令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其迴轉時,亦依相關規定辦理),3.其餘加計期初未分配之累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惟得視業務狀況酌予保留一部份後,餘作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通過後分配之。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公司各事業發展投資之需要並兼顧股東利益,在無其他特殊情形下,股利發放不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後之百分之五十。每年發放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