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員會
永光化學主張營運透明,注重股東權益。在此原則下,董事會設立之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策略委員會,分別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職責。各委員會的組織章程皆經董事會核准。
姓名 | 審計委員會 | 薪酬委員會 | 提名委員會 | 策略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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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信 董事長 | ◯ | ◯ | ||
陳定川 董事 | ◯ | ◯ | ||
陳偉望 董事 | ◯ | |||
趙榮祥 董事 | ◯ | |||
吳琮璠 獨立董事 | ◯ 召集人 | ◯ | ◯ | |
楊偉文 獨立董事 | ◯ | ◯ | ◯ 召集人 | ◯ 召集人 |
張原禎 獨立董事 | ◯ | ◯ 召集人 | ◯ | ◯ |
陳建信 董事長
陳定川 董事
陳偉望 董事
趙榮祥 董事
吳琮璠 獨立董事
楊偉文 獨立董事
張原禎 獨立董事
由3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3年,召集人吳琮璠女士具備會計及財務專長。
每季至少召開1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本委員會主要目的:
由3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3年,召集人為張原禎先生,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至少每年開會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職權
(1)定期檢討本公司薪酬辦法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職權時,依下列標準為之
(1)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2)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3)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 運作情形
由3位獨立董事及2位董事組成,任期3年,召集人為楊偉文先生。每年至少開會2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本委員會主要目的:
◆ 運作情形
由2位獨立董事及4位董事組成,任期3年,召集人為楊偉文先生。每年至少開會2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本委員會主要職責如下: